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收费指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egssz16 | 发布时间: 2020-12-03 | 2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经济损失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安抚受灾群众、稳定社会经济、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工作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受理,鉴于当前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市场收费不规范、不透明。为规范行业市场,避免价格乱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会经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意见征集,制定了《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收费指引》(见附件),可为相关需求方的预算编制提供市场依据,建议相关单位参考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2020122

联系人:郭亮,0755-2389529513428925035;刘竹恒,15818694117




附件

  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收费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以下简称损失评估)收费,规范行业市场,切实维护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灾后重建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评估收费,包括损失评估项目的前期查勘、损失评估报告编制以及与损失评估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四条 从事损失评估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损失评估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损失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六条 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 评估机构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八条 损失评估项目,按损失评估金额计取服务费用(见下表):

损失评估收费标准表

序号

损失评估金额(元)

收费标准

1

100万以下

13%-15.6%

2

100万(含)-500

10%-12%

3

500万(含)-1000

8%-9.6%

4

1000万(含)-5000

5%-6%

5

5000万(含)-1亿

3%-4.2%

6

1亿(含)以上

另行约定

说明:

1.损失评估金额,是指评估机构对评估标的因突发事件损失程度与修复金额进行评估后得出的金额。

2.本标准按照损失评估金额分为六档,各档对应相应的收费费率范围。

3.对于损失金额特别巨大的(评估标的损失金额1亿元以上)且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突发事件,本标准不做具体限定。

第九条 本指引已包含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补贴,但因委托方特殊要求导致费用增加部分除外。

第十条 当案情特殊或评估要求超出一般评估机构应具有的能力时,如需外聘专家或进行专项检测等,评估机构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据实收取。

第十一条 本指引作为一般情况下因突发事件导致损失评估的定价参考,具体定价可根据当地市场和业务实际情况,如评估对象所属行业、作业难度、复杂程度及评估机构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负责解释。



各相关单位:

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经济损失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安抚受灾群众、稳定社会经济、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工作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受理,鉴于当前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市场收费不规范、不透明。为规范行业市场,避免价格乱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会经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意见征集,制定了《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收费指引》(见附件),可为相关需求方的预算编制提供市场依据,建议相关单位参考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2020122

联系人:郭亮,0755-2389529513428925035;刘竹恒,158186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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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经济损失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安抚受灾群众、稳定社会经济、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工作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受理,鉴于当前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市场收费不规范、不透明。为规范行业市场,避免价格乱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会经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意见征集,制定了《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评估收费指引》(见附件),可为相关需求方的预算编制提供市场依据,建议相关单位参考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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