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图
部门职责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由学会会员或学会会员代表组成。主要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

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主要职权: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法定代表人;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审定内部重大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

针对深圳市城市安全特征与实际需求,设了若干专业委员会,主要由相关领域国内知名学者、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术指导、项目评估、成果审核、专业论证、政策咨询。


(四)秘书处

协助会长与副会长的管理工作;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学会人事管理提供指导与协助;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下设综合管理部、理论研究部、宣传教育部、会员服务部。

1.综合管理部:设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学会各部门联系、工作协调;文秘,档案,会务,后勤,接待,财务;协助完成信息公开和披露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理论研究部:设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的项目立项、项目运作、项目成果交接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

3.宣传教育部:设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应急管理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负责开展应急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应急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负责学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学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4.会员服务部:设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制定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办理会员申请、审核、登记手续,收集整理会员资料,建立会员档案;与会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交流,及时征求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会理事会的组织工作;会同综合管理部的财务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会员服务和各类活动;参与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